3、职责 3.1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按照检验原始记录编制报告; 3.2 校核人员根据检验要求校核报告; 3.3 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批签发授权领域内的检验报告; 3.4 检测报告中意见和解释权归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5 资料资料管理员负责报告的登记、盖章、存放; 3.6 业务部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 3.7 检验报告调阅、修改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3.8 质量负责人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