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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发表

作者:admin 来源:www.chachong.net 时间:2021-01-11 18:01:04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食品安全论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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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现状食源性疾病监管状况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
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
8、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
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
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
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
3、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4、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
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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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食品工业科技2002年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

  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以我与食品安全为话题作文800字

食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也是我们接触最密切的东西,所以食品安全就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每年有很多人都死于食品中毒,所以我们要多多学习食品安全的知识。古人云:“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前者可理解为:国泰靠民安;后者可理解为:民康靠食全。由此可见,食品的卫生安全对我们人类非常重要。
我们学校门外,有不少的小摊小贩。每天生意总是兴隆。小贩们有的冰激凌,有的还卖有色素的水……那些光天化日下香喷喷的食物,似乎有一只手在向学校里那些小馋嘴伸去,可谁又知道这些食物是否合格,是否安全呢?
其实,大量校外食品都是卫生状况不理想,还有许多食物普遍存在卫生不达标的问题。有专家指出,这些存在问题且无相关保障食品,势必对中小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虽然学校天天都在说食品安全问题,可同学们仍毫不在乎。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天,一位同学放学后,感到很饿,虽老师今天讲过要不买垃圾食品。可他不放在心上,用五角钱买了冰激凌。在买时,他做了很大的思想斗争,最后,肚子在“咕咕”地叫声中提出了抗议,他买了冰激凌。他边津津有味地品尝着手中的美食,边大步流星地向家走去。可不幸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就在第二天,他就拉肚子,不光自己难受,家长也担忧啊!这就是不听话乱买零食的下场。
还有在我们学校门前,有一些只卖1元钱的汽水,深受小学生喜爱。瓶身摸起来很软、很薄。汽水分为可乐、橙味、柠檬等口味。但是这些便宜的汽水,其实是一些小作坊用香精、色素和自来水灌装的。根本不可能有质量保障。另外,装汽水的瓶一般是重新回收的,其卫生状况不言而喻。
食品不安全的事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食品监管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严格管理,给大家一个放心的食品食用环境。而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尽自己的绵薄之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虽然这些“三无”食品如影随形,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对自制能力不强的我们而言,非常容易被诱惑。希望大家能增强安全意识,安全警钟长鸣,为自己的身体负责。

追问

能不能告诉我开头怎么写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帮我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作文800字左右谢谢啦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

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最近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搞得人心惶惶。

我们如何相信天天吃的食物是安全的?

过去小学的时候,上学、放学路上我总是被小摊上那香气扑鼻的烧烤、无骨鸡柳、臭豆腐所吸引。这些琳琅满目的食品,惹得我口水流下三千尺,可又不知道是否有害健康,只能望而却步,咽下口中的口水,不得不远离这些诱惑。然而我真的不想吃吗?绝对不是,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形成怀疑,因而在“好吃”与“安全”之间,我迷茫了。

就像“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伊利、蒙牛等多家奶企业的奶制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上奶制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民众对各大品牌的奶制品作出了质疑,许多新生儿父母都不知给孩子选择哪种品牌的奶粉了!

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谁能保证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重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昧着良心赚黑钱,拿人民的健康当赌注!

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

安全食品何处寻?

愿垃圾食品远离我们的身边,让健康食品与我们相伴让食品安全处处寻!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求一篇800字左右的食品安全对社会危害的文章谢谢

食品安全关系着国民的身体健康。不安全食品影响着人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破坏社会信誉和道德危机、影响食品出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引发产业波动等众多问题已日渐凸显。食品不安全对人体健康、社会信誉和食品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值得重视和反思。
一、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从食物病理学的角度来看,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途径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物危害
多数食品的生产中存在一种或几种生物危害的风险,它可能来自原料,也可能由于恶劣的仓储条件或者生产中的后污染。在食品危害中,生物危害是最主要的危害,也是最容易产生危害的一种。生物危害可以划分为“宏观生物危害”和“微生物危害”两种。
(二)化学危害
食品化学危害是指将化工用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中,造成了对人体的极度伤害。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会造成化学危害,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滥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将化工用品用在食品生产中,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从原料的种植一直到最终产品的食用,食品生产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发生化学污染。对于消费者的食品源性化学污染可能是长期的(杀虫剂,慢性地),或者是瞬间或者剧烈地,例如食品中地过敏源物质的影响。化学危害的产生可能来源于清洗用化学用品、杀虫剂、过敏源、有毒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亚硝基化合物、二恶英、增塑剂和包装材料的迁移、兽药残留、化学添加剂、海产品毒素、动物性毒素、植物性毒素等。化学危害一般可分为天然的化学危害、添加的化学危害和外来的化学危害。化学危害对人体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影响人体发育、致畸、致癌甚至致死等后果。有关人士指出,在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众多传统食品(如蜜饯、酱腌菜、炒货、卤制品等)的信誉。“三鹿奶粉事件”就属于典型的食品化学危害事件。
(三)物理危害
物理危害指食品中的有害异物(如金属、玻璃、碎骨等),人们误食后可能造成身体外伤、窒息或其他健康问题。与生物危害和化学危害类似,物理危害可能从生产的每个阶段进入食品,物理危害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途径:植物收获过程中掺进玻璃、铁钉、石头等;水产品捕捞过程中掺杂鱼钩等;食品加工设备上脱落的金属碎片、灯具及玻璃容器破碎造成的玻璃碎片等;畜禽在饲养过程中误食铁丝,畜禽肉和鱼剔骨时遗留骨头碎片或鱼刺。这些异物产生危害,例如顾客被伤害口腔和咽喉,牙齿迸裂,被哽噎;如果异物堵塞肠道,导致呕吐或者刺激肠道,就会产生危害;胃肠道的穿孔可以导致腹膜炎等。当然,并不是食品中发现的所有异物都能够造成疾病或者伤害,如顾客在食品中发现头发等,虽这些异物对他们身体不会产生危害,但对消费者心理上的伤害。
二、危害社会信誉和引发道德危机
近年来发生的食品不安全事件,不仅让企业内销深受其害,而且让食品行业遭遇信用危机,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目前,加工生产劣质食品、违法经营、违法行政、地方保护等等,使得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不到惩处甚至得利,致使造假成风,不讲良心、不讲道德、不守信用的企业、企业家为数不少。“这种食品安全吗?”在第101届广交会食品展区,不少食品参展商都被外国客商问过同样的一句话。对此,这些食品企业负责人显得相当无奈。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的硬伤。个别食品不安全的负面报道已经给整个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带来了阴影,我国食品安全正遭遇信用危机。
食品安全问题,固然与一些企业生产与销售环节监管滞后甚至缺位有关,但更多的还是个别企业特别是少数企业家缺乏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观念,利欲熏心、道德沦丧使然。个别为利益而疯狂的黑心商家置人民的安危于不顾,把食品生产经营从“道德产业”变成了“缺德产业”[9]。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均按计划去运作,人们的信誉意识也就比较淡薄。尽管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也要求买卖公平,许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也做到了童叟无欺,但其是在交易双方没有平等的选择权的条件下形成的。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是平等的,是有一定自由选择权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也更多地需要选择法而不是命令法,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必须尊重市场主体间的合意和选择自由,必须建立并维持一种能够协调各种利益的制度性妥协的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
食品安全问题严肃地拷问着食品企业(包括原材料生产和供应商)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作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应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和企业家的主要责任。但是,追求利润不能也绝不应该成为企业家的全部责任和惟一责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更大的顾及消费者的利益,在社会责任方面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仅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规范,而且需要通过信誉来保证。
三、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
(一)我国食品出口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发展迅猛,中国食品在国外市场的比例逐年上升。在我国产品出口目录中,食品出口占有一定比例,尤其是土特产品、罐头、肉类等。过去由于中国食品出口欧洲地区受到严格限制,出口量相对较少。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食品出口在结构和数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出口额增长的同时,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出现多元化,逐步从六七十年代的蘑菇罐头、肠衣两大类发展到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罐头、生物制品等多个品种,出口额超过1000万马克的产品包括肠衣、蔬菜、水果、罐头、肉制品等11大类。2004年,中国食品贸易占全球贸易的百分之四点一。食品出口总额每年以百分之二十的增长率递增,2006年达到270亿美元。然而,进口国和外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影响了出口食品的增长。
近年来,中国出口和国内消费的食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联合国驻华系统22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的不定期报告》指出:在食品出口方面,在主要的进口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格率已经超过99%;在国内食品消费方面,根据2007年上半年进行的食品抽样检查,食品类产品的合格率也已经达到85.1%。
(二)我国食品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
由于不法商家自身的问题,很多不安全食品其实给国外消费者带来很多的危害,苹果干含有致癌化学物质;叉尾含违禁抗生素;干贝和沙丁鱼涂有腐败细菌;蘑菇沾有非法杀虫剂……,这些确实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和国际信誉。
2.标准差(技术壁垒)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处于个方面的原因,如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贸易逆差等等原因,中国与有关外国或者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是有所差别的。如2006年日本对进口农产品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如果日方检验机构对某项产品检验的批次中有5%的不合格,就会对该项品种实行“命令式”检验,也就是批批检验;一旦一批产品中有5%超标,就要对这些产品实行闭关,巨额的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这样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平衡,而且还被其他发达国家仿效,引发新的技术壁垒。
3.媒体对相关事实的报道不实
近年来,一些国际媒体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所做的报道,有些是纯属无中生有或未经核实即予发表的不实报道。随着中国产食品和有害物质全面扩散,加之受媒体不实报道的影响,世界各国政府纷纷上阵牵制中国产食品,甚至开展所谓的“严打中国(ChinaBashing)”行动,警告中国政府若没有改善行动将采取“禁止进口”、“限制流通”等强硬措施。可以说,媒体的不实报道对中国食品出口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三)不安全食品对食品出口的影响
近几年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这对外向型企业的影响较大,一旦食品出现不安全事故,受到影响的将是整个食品行业,而不是仅仅某个生产商!例如,受“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或召回中国产奶制品。而且,涉及的产品不仅是奶粉和牛奶产品,还蔓延到雪糕、巧克力、砂糖、奶茶、饼干和蛋糕等加工食品,甚至殃及到面粉出口,很多食品出口企业已感受到了寒流的到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目前乳制品、使用乳制品的糖果、巧克力、面包、糕点的出口受到的影响将会比较大,中国食品出口将面临一轮新的压力和挑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进口国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将更加严厉,标准更加苛刻。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校园食品安全知识伴我健康成长的作文600到800字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思想,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食品的质量决定了人类生命的质量。因此,食品必须是安全的并且有益健康的。你也许会感到奇怪,绿色食品不就是那些绿色的蔬菜、水果吗?怎么连奶粉、饮料之类也成了绿色食品?其实,绿色食品是指安全、营养、无污染类食品。那绿色食品的标识图案告诉我们,绿色食品出自纯净、无污染的环境,能给我们带来勃勃的生命力。

  走在大街上,随处都可见小贩摆起的摊档,摊档上的则是大多数小朋友喜欢吃的煎火腿,棉花糖等等,可谁又曾想过这些三无食品会给人体造成多大的伤害呢?先说那火腿肠吧,煎出来的物质,吃多了,容易致癌。还有那彩色棉花糖,是由色素和糖精以及一些不知名的调料做成的,不能吃太多,特别是小孩子吃太多会不利于身体的发育。煎火腿的油可能就是电视上常说的地沟油吧。相信大家都知道,因为现在的油价飞涨,所以许多唯利是图的小贩都昧着良心使用地沟油来做垃圾食品。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来吧,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杜绝有害食品,倡导绿色食品,还我们一个健康的身体!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关于学校周边的不卫生食品的论文800字

食品卫生作文
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重于泰山.但是,近几年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其责任就在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没有把自己管好,很多中小学生放学后肚子饿,就在小食店买烤鸡翅、臭豆腐等“三无”小食品,严重危害中小学生的健康。为提高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我们学校举行了“食品安全从我做起”征文活动,号召大家行动起来坚决抵制三无食品。劝告大家不要吃三无食品,分析三无食品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入手,劝告大家远离三无食品。即使“英雄难过美食关”,也“不要光顾路边摊”。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卫生”一词源于拉丁文“sanitas”,意为“健康”。对于食品工业而言,卫生一词的意义是创造和维持一个卫生而且有益于健康的生产环境。卫生是一门应用科学为了提供有益健康的食品,必须在清洁环境中,由身体健康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防止因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同时,使引起食品腐-败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程度。有效卫生就是指能达到上述目标的过程。它包括如何维护、恢复或改进卫生操作规程与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原理。因此“食品卫生”是一门应用卫生科学,与食品的加工、制备和处理有关。
食品卫生联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可在生活中鲜有人注意到着一点。
君不见超市菜场中,贪心小贩不戴手套,污泥脏手一伸,各种生鲜散装落入袋中;君不见新闻媒体上,资深记者隐蔽拍摄,黑心工厂一开,花色蛋糕点心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食品安全征文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社会发展之前提。而最近接二连三爆出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搀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着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最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因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德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食品安全问题,绿色食品,生态农业,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食品乱象的罪魁祸首
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大家生活中的焦点。光是今年,瘦肉精、镉大米、毒豆芽、假粉条、剧毒腊肉、染色馒头等就被再次曝光。而最近,地沟油产业链又一次引起关注。

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对低价食品的需求

从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销路谈起

食用油和酱油都是生活必需品。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都令人发指,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相似性。

地沟油在20多年前是被用来喂猪的“泔水”(也叫“潲水”,指的是剩饭剩菜和水的混合物),而现在,这些“泔水”经过一番加工、提炼之后重新返回了餐桌。此外,广义上,被反复使用的油、劣质猪肉提炼的油等劣质油也算是地沟油。

价格:据记者调查,地沟油返回农贸市场销售时,价格只是普通食用油的一半。

销路:主要以散油的方式流向了食品加工企业、工地、粮油批发市场,甚至流向了部分超市。…[详细]

头发酱油是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的酱油。

价格:据记者调查,河北发出的酱油,50斤才12元左右,价位要比正规酱油低上5-6元。

销路:这些酱油一般在农村或城市的批发市场销售,进不了大型超市。不过有的头发酱油很“厉害”,能够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还是品牌。…[详细]

地沟油和头发酱油当然都对人体有害,据新闻报道,它们的产量还都挺大。而根据售价和销路,它们一般都以低价出售,很有市场。有时候低收入人群直接用它们做饭,有时候它们流入了小饭馆、工地等地,再被民众消费。

很大一部分“囊中羞涩”的人们只买得起这类“地沟油”食物

事实上,大多数人们心里都很清楚,路边摊、小饭馆里的食物很多都不太卫生,使用的食物原料也可能不太好,但是很多人依然选择在这些地方就餐。许多劣质食品在农村的销路也都非常好。这是因为人们只买得起这样价格的食物。举例说明:

1.对于农民工来说:有媒体做过一个《金融危机下的农民工收支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按2009年1-6月的食品支出额2714元来计算,农民工平均每天的伙食费只有十来元。即使把工厂提供伙食的因素考虑进去,农民工的基本饮食还是很差,这与许多调查员看到的现场情况也是一致的。…[详细]另有北方记者也做过农民工的食堂情况调查,结果发现,爱吃大米的南方农民工算计着两碗米饭要4元,而5个馒头才1.5元,所以宁肯吃馒头。“食堂”里苍蝇乱飞、污水横流。…[详细]

2.对于工资很一般的普通职员来说:很多人,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收入并不高,甚至还会选择路边摊。诚如一位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所说:“其实都知道便宜盒饭的油不太好,菜的质量也一般,但没办法,中午吃饭的时间有限,来不及回去做饭。”…[详细]

另外,还有海南的记者做过调查,路边摊成了许多没钱的中学生午餐的首选。…[详细]

所以,对于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仅仅能够负担得起5元左右一餐,并且,忙碌的工作下,他们也无法用这5块钱来买原材料自己做饭,他们需要又便宜又便利的食物,这是巨大的市场需求。

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飞涨,很多黑心商户就牺牲了质量

团餐指的是专门以工厂、学校、公司为单位,集体提供的餐饮服务。据业内人士称,目前珠三角工厂的团餐消费标准可以低至3-5元/餐,中小学生午餐价也长期停留在5-6元水平。在刚进入团餐行业的时候,许多人都赚得盆满钵满。可是现在,团餐定价没怎么涨,原材料价格却高涨。业内人士说,“目前价格形势下,行内人士心知肚明三四元怎么可能做出两荤一素?使用‘地沟油’成为行业潜规则!”

团餐的例子正好从食品供应者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地沟油这样的劣质食品这么“有市场”。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只能支付得起很低的食品价格;另一方面,许多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在飞涨(参见:《菜价上涨何必讳言通货膨胀》),巨大的市场需求之下,劣质食品自然满天飞。…[详细]

当然,如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路径,一旦有了规模造假就会“普及”开来,比如少量地沟油“伪装”的高档油在大超市登堂入室,头发酱油也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问题会越来越普遍。

普通民众对低价“高品质食物”的需求

从被掺假的“江苏大米”说起

一袋爬满米虫、发黄且发霉的大米,加工后抹掉霉层,表面即显光滑白净,一般人根本鉴别不出好坏,然后掺入好米,换上热销品牌,重新封包出厂。这就是在珠三角流通的劣质大米。这些大米一般都号称产自“江苏”。

据米商说,“江苏大米”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高品质的象征——觉得比别的地方的大米都好吃。所以很多商家直接把别的地方产的大米掺在江苏大米里卖,更有甚者,掺的就是上文说的劣质大米。米商说,打工仔或者一些普通人都买这种大米,而本地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人才买那些知名品牌的大米。…[详细]

随着经济发展,普通民众越来越希望吃到“高品质食物”

上文所提的掺假“江苏大米”的流通,和毒奶粉、假红酒等食物其实一起说明了另外一个现象,管理学人刘远举对此有精辟的解释,他把这归结为“拖拽效应”——一国居民对食物品类的需求欲望,受他们常在电影中看到的、在报纸上读到的、在广告中听到的影响,施加影响的群体往往是一国的高收入人群(在中国指的是所谓“中产阶级”,不是顶级富豪)。他们消费的商品被视作“可及的幸福”的象征。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这种影响拖拽他们进入更高的食品品类层次,产生“拖拽效应”。在面子观念的作用下,这种拖拽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物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吃到更好的东西,比如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普通家庭的婴儿大都吃母乳,等再长大一些就吃米汤等食物。可是现在,奶粉成为了主力。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谁也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详细]

所以,人们对更高品质食物的追求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购买力又有限,掺假的“高品质食物”就成了选择。

罪魁祸首之一:低收入

只要出得起价,市场本身有淘汰与净化功能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产奶粉一度滞销。据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介绍,2008年三聚氰胺发生前,国产奶粉市占率达60%,但此后洋奶粉已占据半壁江山,今年有可能正式超过国产奶粉。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则进一步透露,2009年大包粉的进口量为24.5万吨,2010年就达41.5万吨,估计今年的量可能在50万吨。另外,有传言称,在高端奶粉市场,洋奶粉已经占领了8成市场。而在一线城市的婴幼儿奶粉市场,洋奶粉早就是主流。…[详细]

在被称为一夜倒退25年的“乳业新国标”曝光后,洋牛奶(液体奶)又发威了,销量激增了三成。同时,洋奶粉还纷纷涨价,仍然供不应求。…[详细]

一方面,真正高收入的人群不会在乎奶粉钱,另一方面对于许多家长来说,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最好的,也不太在乎奶粉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端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市场就把大家认为品质上没有保证的奶粉给淘汰了。

问题在于普通人的收入水平低,大部分时候真的出不起价

我国普通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政府收入比重持续增加,占GDP的比重也已超过20%。在GDP这个“大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政府拿走得太多,势必意味着劳动者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普通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地位正在日趋边缘化,变得愈来愈无足轻重、不值钱。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差距20多倍,少数金融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详细]对于许多普通人来说,收入的增长是跟不上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的。比如前不久就曾经有不少白领在记账,公布自己家的“恩格尔系数”,结果发现自家竟然是贫困家庭。再比如,许多人都表示“无公害绿色蔬菜”价格太高,无力购买。

而厂家总能找到办法降低成本和价格,以迎合这种需求。但低价格、低成本最终导致产品品质下降,消费者却无法识别。

有的时候是生产厂家自己在造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厂家拼命地向基层生产者压缩收购价。另外,在老百姓购买食物付出的钱中,多数被流程中各个利益方通过物流费、高速公路费、油价及超市地租获取,真正到达生产者手上的寥寥无几。基层生产者在强势的行政、垄断要素和下游产业链面前,几乎没有什么议价能力。结果就是,这些基层生产者主动造假。这在“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中国的农业非常分散,要全面地监管住基层生产者很困难。…[详细]

罪魁祸首之二:高通胀

通胀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推手,又被后者给掩饰住了

中国目前CPI权重中,食品占比在31.79%左右(这还是下调后的结果)。食品占比最高,变动一小点的影响就很大。而CPI又被普遍看作衡量通货膨胀的标志。在这样的情况下,每当要调控物价、控制通胀时,首先就是要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政府不必要和不正确的干预,扭曲了各生产要素的报酬,通货膨胀的“成本”最终却强制性加在了食品行业上。另外,通胀也让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成本都有所上涨,在人们收入有限,无力负担高价的情况下,生产者就从降低质量,甚至造假来营利。

另一方面,食品的低价格也在某种程度上掩饰住了通货膨胀,毕竟这是人们感知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物价要素。所以可以用这样的两个公式来表达食品安全困境:

1.高通胀+低收入+对高品质食物的渴望→低价的劣质食品(其中,高品质食物指的仅仅是奶粉、红酒这样的食物,而非鱼子酱等奢侈食物;对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对高品质的渴望”应去掉。)

2.低价的劣质食品→(掩盖)→高通胀…[详细]

生产者都是逐利的,要求他们仰望星空,培养道德血液来自律无疑天方夜谭,政府的监管亦不是万能灵药。更重要的在于,增加人民收入,抑制物价上涨,让不安全食品失去市场“需求”。

食品安全论文发表:求助各位大神帮帮忙,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写一篇600至800字的作文

网上很多,如果要原创,得收润笔费,毕竟是脑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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