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的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审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的买卖、代行行为的特别检查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行行为特别检查工”这样的文件精神,通知各学院的自我调查1、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诚实建设情况。2、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方面,特别是学位论文的买卖、代写、抄袭、抄袭等主要做法和创新的探索、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检查2018年度毕业生的博士、硕士论文,特别是对学位论文的独创性进行审查,严格取缔论文的买卖、代写、抄袭等。
二、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严格执行各学院的责任,充分认识到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各学院对学位论文的买卖、代笔行为负有主体责任,明确了主管领导,设立了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为组长的特别检查小组,指导、负责该单位学位论文的特别检查工作。各学院应当明确主管领导、学院学位评定分科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整理,代行论文的买卖、信息和行为报告。
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买卖、代行行为的第一负责人,加强学生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制作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的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创造性。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宣传,改善工作机制。各学院认真落实《江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伪造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所学院广泛宣传学位论文的买卖、代行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将“通知”的精神传达给各指导教师和在校生,一一检查是否有学位论文的买卖、代笔等虚假行为,切实强化学术道德和诚实教育。指导教师自觉加强教师和道德建设,加强学科知识的传授、科研方法的指导和学术规范的指导,教育和指导学生遵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四、严格追究责任,实行检举制度,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发生
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的学院,学校将以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学院、学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指导和追究责任。对购买学位论文、代写等学术上不检点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取得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话,会被法律取消。
所各学院需要设置学位论文的买卖、代行行为的告发电话和邮箱,并以本学院网站的首页、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布,积极接受教师和学生和社会监督的告发。研究生院设置告发电话。071-8120606和告发邮件,告发邮件jxsdyjsy@受理告发处室为研究生学位搞。本论文摘自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信息网站,毕业后协助小编完成。请学生们好好记住。论文完成后,一定要早点调查论文,以免毕业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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