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管理体系的构建较晚。国内主要科研援助机构的审查、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现行的调查、管理标准中的手续比较简单,在调查、管理实践中发生了手续问题。学术界对科研的不毛之地行为调查程序进行系统研究暂时不足。本文以程序正义等理论为基础,从理论研究和事例分析的双重视角,探讨了研究不正当行为的调查手续。对于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的管理来说,保护程序的正义和科学研究的不检点的行为一个也没有。优化科研不检点的结果是,要进行调查手续,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特别需要实现调查手续的正义,切实。
程序的正义,实质上实现了法律程序的正义价值许可,程序的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发展和改进过程的一系列规则,程序的准则和程序的理念,是现代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追求重要概念和价值是的。与实体正义重视审判成果的公正性不同,它重视产生正确审判成果的过程,让人感受到过程的公正正义。在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的验证实践中,实体正义当然重要,但是程序正义更重要。
科学研究的舞弊验证程序正义不仅保证了成果的公正性,而且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成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