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重网从浙江大学信息公开网,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识网检重软件检查该校的本科、研究生论文。重复率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向学校提出,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学术舞弊处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校创新繁荣,关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师德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学术上的舞弊通知以及《喀什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
条本办法适用于喀什大学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及学术活动的教职员、正式登记的学生以及以喀什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第三条处理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第二章基本本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上述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以及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二)发表学术成果,必须根据事实叙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在成果中,引用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必须根据规定注明原始文献的出处。不能把别人的成果引述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要使用自己没有读过的二次文献。他人的作品必须引用第三者的成果,写明转业地点。(三)成果签名人根据该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原则上按贡献成果大小的顺序签名。
签名的所有作者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签名的作者或通信的作者对论文或著作负责。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在介绍和评价自己和他人的作品时,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的客观、公正、准确的资料、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评价、论证。(五)各类资金援助项目应如实反映,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水平。
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对外宣传客观公正,不能故意夸大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学术冒失行为类型第五条教师从事研究活动,坚持严谨、诚实、科学创新的学术风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广大学术人士提供专业的服务。必须遵守和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惯例。基本学术引用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及学术批评规范。
第六条学术上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捏造、篡改、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
2.抄袭他人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盗用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编制个人学术状况报告书或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件、正式表中,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重写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不参加实际研究或撰写论文,未经作者本人同意,在他人发表的成果上签名。5.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所在学科惯例,发表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未论证的重大研究成果,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全面了解成果和学术思想,诋毁歪曲或恶意,对正常学术批判进行报复。7.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保密规定,向外界泄露应保密的学术事项的行为。
.协助教学、指导或其他人做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9.其他有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设立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风建设工作机构。
所学校设立了喀什大学学风建设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和指导各学部(部)、各部门的学风建设业务。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校长担任,学校党委的副书记和分管副校长由副组长组成,成员由纪检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科学研究所、教务处、研究生处、各学院(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风阀)设置在科学研究所,协调实施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8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价处理机构。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舞弊行为调查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决定是否开始检举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受理投诉、研讨及调查程序。(二)根据需要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临时工作组或委托部、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上的舞弊行为。(三)根据调查情况、临时工作组或部、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向学术上舞弊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的其他学术规范的职责和权限。
第9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在被报告者与亲属关系、直接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或应当避免的其他情况下,应当主动回避。
第5章学术舞弊行为的调查和认定第10条学术舞弊行为的调查程序:(一)学风收到告发资料后,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足5人的专家小组,从学术观点出发遵守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独立调查验证,得出调查结论发出。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举报人拒绝合作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中止调查。如果被通报者拒绝了,学校可以认定通报是事实。(二)学术风阀必须在专家组得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果。(三)当事人对学校的调查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学校的学风提出异议。
(四)校风阀对提出异议的资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如无异议,保持原调查意见。如有异议,请学校学术委员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五)调查的结论将在学校的网站上公示7天。
索赔资料和调查结论会保存并调查。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结果认定检举和投诉问题,对违反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结合学术上冒失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上的冒失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教职员、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在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的处理:(1)作为录用人员的一环,对学术上的不检点人员一般不采用。(2)对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一旦发现学术上的疏忽,立即取消我校的访问或研修资格。
同时通知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的所在机关。
(3)情节轻微的,向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4)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当事人记录处分,解除职务任命,停止研究生的招募,不得撤销学位度;(5)情节严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