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 2021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9年2月24日,第三届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确定了全省2008年—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立项规划建设单位,山经与山财两校以实质性合并为前提联合申报,被选审授予为新增博士规划建设单位。 山东省政府审时度势,极力促成两校合并,两校领导深明大义,终于,“山东财经大学”第一次出现在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 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一 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