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引用的伦理规则,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其重要性,但重点在于规范自己的研究文献。这里首先根据各种自己看到的文献,结合编辑工作心得和体会,提出以下10条,想抽玉。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的尊严。
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创作过程中,各阶段应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对学术研究事业虔诚,防曲学阿世,作为迎接贵君研究的手段,必须有不好的风气。在引用阶段,所有引用文献都不是理所当然的真理,而是应该受到必要的质疑。
事实上,是否有这种怀疑精神是学术引用和宗教或准宗教宣传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的本意。解说:无论是正面论据还是负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不能尊重引用者的本意,曲解引用文。
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来说,这是很难达成的目标。首先,作者表意的过程是否能圆满达成原来的目的应该大怀疑,也就是所谓的“语言总是浅浅,不深得符合人的意”。下面的问题是,所有的理解都是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中产生的。读者自身的价值设定会投影到文本中。文字的相同意思因人而异。流着泪,恨着其他的鸟,吓了我一跳”。但是,这种解释学的说法极端地说,有一种未知的说法是“孩子不是鱼,便宜是了解鱼的乐趣”。
的经典是“孩子不是我。我不知道鱼的乐趣”。明显把人和鱼混同了。同样作为能够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经常通过研究、交流来理解。
小时的流逝会给后人带来解读前人文献的困难,但时间也会带来某种知识的确定性,随着读者的理解的增加,一些误解也会逐渐消除。哲学史和思想史不是完全写不出来吗?另外,以尊重作者本意的心情引用,会给引用者带来同情的理解,减少误读和曲解。
第三条:引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解说:根据先人的研究,新作需要对迄今为止的研究,特别是从几个主要观点出发、反复或修正过程明确把握。否则,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本来的面貌,而且在转为相关思想学说本身之间可能会受到歪曲。
其实,认真整理思想和学术的系统,清楚地区分原始和转记,正是研究者的基本工作。第四条:作者要写容易确认引用文章。
解说:很多文献中存在不同版本。页面编号的显示和音量的区分有差异。因此,如果引用者不明确表示引用文字或观点的来源,会给读者确认原文带来不便。
第5条:尽可能保持原形,如果有删除,必须明确表示。解说:为了节约版面,或是为了让读者理解引用文中的某个事项,引用者可以进行一定限度的修改。通常追加的内容必须用注释方式写明。删除通常使用省略符号。
摘要之间,引用者应注意不要对引用文章产生误解。第六条:引用以必要为限度。学术研究必须有新的意义。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人的文字与作者本人的文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平衡,应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特定作者,会让读者产生疑问。当然,对于被确定为有研究对象的文献,或者只能依赖某文献的作者,引用这样的“特定项目”也是不得已的。也就是说,过度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第七条: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的修订版,必须以修订版为根据。
解说:作品发表后,作者出版修订版、改变发表形式时——例如,修改论文收入文集,在学术作品的历史上当然是不少见的现象。修订是指作者不满意原作品的观点、资料或表达,因此,表现了晚近作者的看法和思想。但是,这个规则有这样的制约:如果引用者从事关于特定作者学说进展的研究,就需要引用至今为止的各种版本。
第8条:要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需要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不能浪费引用作品的发表。解说:在学术研究中,经常引用未公开的原稿、学位论文、信等。不仅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还需要作者或著作权人同意引用本文文字,这是为了尊重作者不想公开的信息的权利。
特别是在私人信中,不经同意的发表足以侵犯我国民法保障的隐私。另外,在可能引用作品的发表之前引用的话,原作的内容可能会过度公开,引用作品的发表价值也会受到损害,所以对于这样的引用作品,需要比已经发表的作品更严格的限制。
第9条:为了避免读者的误解,应伴随着明确的标识。通常引用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引用需要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地向读者显示。引用很多人的观点时,应避免模糊的看法,让读者清楚地区别不同作者的差异。
应当指示,如果直接引用语句超过一定数量,则在布局时技术上被明确地显示。第十条:引用应当以注释形式显示真实来源,提供文献相关的正确信息。引用时的假常常被表现为注释来源信息的虚假,例如掩盖引线,直接作为引用显示。
年来,有些作者在引用翻译时,喜欢引用中文版来显示原文版。侧面代码(白色显示的原件的页码是为了读者确认原文或利用索引),便于写明出典时伪造。
将引用直接作为引用,将自译引用文从原著中显示出来,不仅不诚实的表达,对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及翻译者的劳动也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