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醒民,男,1945年10月出生于西安。1969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物理系。1978年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院,1981年获得理学硕士学位。
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信”常务副主编。著作中有《振奋人心的年代》、《科学革命》等。
(南方周末资料图)记得2012年8月末的晚上。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年第8期,我看了吉林大学教授李桂花和博士研究生张建光的论文。我找出了我发表的几篇论文(主要是“科学家的品质和气质”、“自然辩证法通信”、2009年第一期),对比了一下,发现李张文有明显的抄袭、假注现象。
它们和我的文字一样,有的讲究装饰—手法巧妙,但结果想盖盖弄清楚。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什么也不说。
在主持《自然辩证法通信》杂志期间,就“共同建设学术规范,整顿学术道德”这一主题进行了讨论。另外,杂志还发表了关于预防、制止、惩罚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抄袭、假注、假签名等)的很多评论。我在几天内完成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关于李桂花、张建光有假注、剽窃嫌疑。2012年9月4日我向涉事刊物投稿了。之后,又追加了我在该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和抄袭译文的其他两个学术不良事例。另外,批判文章的正题定为“盗文钓誉江过江”。原标题保留为副标题。
年9月8日,收到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回信。我把文章发给了作者和那个单位。请调查、确认“作者所在机关吉林大学马列主义学院是否存在李文”的假注和“剽窃”,并作出说明和结论。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法,我有点吃惊。我手头有
篇论文。知道文章的人一眼就能看穿。远近需要放弃曲线迂回吗?需要委托相关人员和那个单位的认定吗?这不只是表面上的事情。你原本不打算做什么吗?这样做的话,孩子会偷别人的东西藏起来,是在偷孩子和父母吗?但是,我还是忍着,当天(2012年9月8日)回信。“按照你们的步骤。”同时,我也会坦率地指出。对于这种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必须公开地揭露和批判。
贵刊希望按照相关法规和惯例,严肃地向出版物披露,以示大家。”根据该杂志最初的处理方法,预感到主事者不想做,有欺骗的嫌疑。相关人员说:“非常吃惊。”2012年11月6日,也就是我投稿的2个月后,因为没有能刊登的回复,所以用信咨询了“自然辩证法研究”。
本杂志在11月12日发了邮件,但是关于这个事件并没有定性,也没有说明是否刊登我的文章,再次确认了对问题非常重视。在涉案人员9月26日写的回答中,一开始是故意装作的,但是我的指摘是:“非常吃惊。”继
之后,他还自我宣传道“坚决反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对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同”。挥了一阵手臂后,又自夸了。对于自己在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一句也不提,否认了假注和剽窃的嫌疑。他们的结论是“李醒民的抱怨无法成立。
”在这里,对于相关人员的狡猾不能不感到“惊讶”。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10月10日的回答中公开表示,对这件事非常重视。同样标榜坚决反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虽然“对他们论文中的不注意和不恰当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和教育”,但“基于事实追求真相的合理满足的回答”和涉案人员大同小异。你说得那么过分吗?”该机构表示,“我们相信编辑部能够慎重处理此事,并真诚地希望《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会对事件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断”。
面对这场双簧戏,我不禁想问这个学院。1《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的李桂花、张建光的论文(南方周末资料图/图)1《自然辩证法研究》宣布取消李桂花、张建光的论文。特别不可思议的是,《自然辩证法研究》避免了在10月25日的信中表明自己的判断和态度。于是,我11月13日给该杂志寄了信,要求说明。
重要的是,有白纸和黑色文字,无论是理性的人都能基于铁的事实,公正和客观的判断。我感兴趣的问题总是(1)贵杂志是如何认识、判断相关人员的行为、定性地判断(学术上有不便,还是学术上有不方便)。(2)贵公司怎么处理我的文章?我强烈希望,积极地提出建议。贵刊公开双方文字,让读者和学者独立判断是非,整顿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共同建设学术规范的目标。
”11月25日编辑部来信。“关于这次的李桂花论文,当初认为无法明确判断,所以正式委托以李为单位的吉林大学马院协助。这是必须尊重马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的意思。我们以此为根据,只能处理李桂花的文章,这种态度在逻辑上是一贯的。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不应该发表你的文章。
”读者请看这本杂志。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表示深深的憎恨,决不饶恕。另一方面,作为自主的学术刊物,与吉大马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逻辑上不一致。对于三方的这种态度,我在11月28日发出了如下的信。有关人员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我决不感到惊讶。我惊讶的是,白纸上黑字的证据让我“吃惊”。
实际上,他们在自己的心目中,哪些地方是正常的引用?几年前,我向贵公司转达了我在批判性文章中提到的两次学术不正确,但当时并没有引起贵刊的充分重视。古语说:“木德如滋。
种疾病无法消除,无法消除,后患无法停止。我想再次说明一下,我写的不是“揭发资料”,并不是想通过相关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我写的是揭露批评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文章。这是为了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正确的视听和正确的学风而写的。否则,我不会轻率地浪费时间。请向专家公开,进行公正审查。首先,“自然辩证法研究”是一种暧昧的隐瞒,以庇护的态度,在做法方面采取延迟战术。对于这种做法,我实在无能为力。即使是
,也不能含糊其辞。学术上的不当关系者,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杂志都坚持李张文不存在虚假注释和抄袭行为,我自己不是没什么问题,是不是成为诬告好人的小人或罪犯?为了回复自身的清白,2012年12月4日,给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发了一封信,向学术委员会下达了“以学术规范为基准,以白纸黑字的事实为根据,自己独立判断和判断。“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决定合理吗?”在研究会上接受了我的申请,提出了以下要求。
”从我申请专家审查开始,我就耐心等了3个月,但由于还没有消息,所以这个时候已经是新的一年,也就是2013年了。于是,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