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位工作水平和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特作如下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提倡并鼓励用中、外文撰写。 理学、工学、医学类博士学位论文须用中、外文撰写,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论文提倡并鼓励用中、外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3-10万字,摘要为3000字以上;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2-5万字,摘要为1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