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地区建筑场地的湿陷性类型按自重湿陷量Δ zs 判定。 当 自重湿陷量 Δ zs 小于或等于7cm时,定为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场地,当Δ zs 大于7cm时,定为 自重湿陷性黄土 场地。
湿陷性黄土除了具备黄土的一般特征如呈黄色或黄褐色,粒度成分以粉土颗粒为主,约占50%以上,具有肉眼可见的孔隙等外,它还呈松散多孔结构状态,孔隙比常在 1.0 以上,天然剖面上具有垂直节理,含水溶性盐( 碳酸盐 、 硫酸盐 类等)较多。
用打入桩、冲钻或爆扩等方法在土中成孔,然后用石灰土或将石灰与粉煤灰混合分层夯填桩孔(少数也有用素土),用挤密的方法破坏黄土地基的松散、大孔结构,达到消除或减轻地基的湿陷性。 此方法适用于消除5~10m深度内地基土的湿陷性。
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的主要指标:湿陷系数,湿陷的起始压力和湿陷的 起始含水量,其中以湿陷系数最为重要。 湿陷系数是单位厚度土样在土自重压力 或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浸水所产生的湿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