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对于举报的处理,《办法》严格实行正当程序原则,对调查组的组成规则、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查结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3月3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此次共通报了七个案例,涉及到华北电力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海南医学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师,处罚原因有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造假、重复发表、署名不实、虚构同行评议意见、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国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学会旗下期刊《生物化学杂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陆续撤下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医学家曹雪涛名下的12篇论文。 根据 JBC 的撤稿声明,这12篇论文均由作者发起撤回,绝大多数被期刊认为存在一图多用或图像操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