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赵延东对记者说,“这一结果有力地说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败坏学术风气,还会对新一代研究者产生一种极恶劣的‘示范’效应。 那些在充斥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学子们,很容易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引导,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 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 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 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