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学术界整体的监察制度缺失,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也缺失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 学术不端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远高于违法成本,这必然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不断发生。 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研究生身上,甚至也出现过院士“学术腐败”的报道。
学术不端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远高于违法成本,这必然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不断发生。 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研究生身上,甚至也出现过院士“学术腐败”的报道。 通过道德约束、行业规范和法律制裁逐渐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逐步规范社会行为,为处于象牙塔内的研究生做好良好的示范。
第三,从辩题本身来看,学术不端本身就是对道德约束的一种否定,如果每一个学者都严于律己,独立创新,学术不端这种丑闻又怎敢声声入耳。 我们从古至今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建设法制型社会的要求已经完全证实了法律约束重于道德的约束,道德只能作为引导,而法律才是维护社会稳定,学术风气的正道之光!
首先,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不足。 学生只重视学术能力的培养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对学术道德规范其知之甚少。 其次,是研究生的学术诚信缺失。 中国的儒家教育十分重视日常行为规范和个人诚信,但基础教育很少涉及学术诚信领域。 再次,唯学历论教育理念。 一部分人是为了文凭而求学,提高自己的身价,超越更高的就业门槛。 因此,这部分学生不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知识积累和学术水平提高方面。 最后,部分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不足。 研究生扩招之后,部分不具备学术研究能力的学生步入到研究生行列,他们就会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来非法获取科研成果 [2]。 实际上,研究生培养单位也认识到了研究生学术道德对于科学研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