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了在我国范围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即:(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形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教育的缺失 许多科技工作者者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故意触犯学术道德,实施学术不端行为 的,而是由于缺乏基本的学术素养训练和常识教育而无意中触及的。 我国高等院 校和研究机构普遍存在忽视对学生和科技人员进行基本素养和学术诚信的道德 意识的教育,造成相当多的学者不能正确处理合理借鉴、引证与抄袭剽窃的关系。
从芯片造假、抄袭的博士论文到80%复制比例的出书多说明目前学 术不端行为的广泛性和频发性。 为此,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科学界 的广泛关注,并予以认真研究努力寻求对策。 2.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2.1 抄袭和剽窃 2.1.1 抄袭和剽窃的定义 抄袭和剽窃是一种欺骗形式,他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 思想产品,机器作为自己的产品的错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会引发公众对于科研工作者的诚信问题、高校的学术风气及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最后,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也将指引科研工作者回归初心,静下心来从事自己领域的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从而完善发展我国的科研体系,增强国家的科研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