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