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理论,实际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教育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育水平、认定毕业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各专业所在学校(部)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在全部课程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在10周以下,严格按照专业培训方案执行。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完成。
第5条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进行验证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明确观点,论据详明,条理分明,言之成理,文字通顺,反映学生掌握了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利用资料、设备进行研究的能力和综合性、分寸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用中文写,经学院学部(部)同意,学生可以用其他文字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8条院系(部)须根根据本办法,参考国际、国内通用标准制定适合各学科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具体实施细则,向教务处报告登记。原则上,同一学部(部)的各专业规范应该统一。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九条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可根据需要安排副教授协助。学部(部)鼓励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成为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即两个教官制)。
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方向上需要一定的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第十条各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通常不超过8篇。指导老师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请向学部(部)报告并同意。
第11条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1.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书育人,从思想工作中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负责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2.坚持能力培养,对学生查阅文献,制作研究方案,使用调查研究、工具书和仪器设备,处理数据,重视论文制作等基本工作训练。
.坚持人才教育,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给能力和水平不同的学生提供培训和提高。4.坚持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坚持严格管理,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第四章解答题目和问题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主题采用指导教师命题和学生自由选择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由学部(部)进行审查。
个选举问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真正需要的东西会更改。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向学部(部)报告审查。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密切联系本专业领域的内容,体现专业科研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助于综合利用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2.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鼓励科研院、企业、事业单位共同选择,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鼓励选题与学生创新项目、科研项目结合,鼓励选择反映学科交叉点的主题。3.原则上应该一个人解决问题,适当处理难易度和工作量,在学生规定的时间内努力基本完成。课题的工作量大的话,可以多人合作,但指定每个学生要完成的内容。工作量大致相同。因此,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学院可以根据专业要求确定自己解决问题的形式。第五章指导过程的第十五条学生应按计划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应认真指导,记录各阶段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
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填写评论,提出是否同意成绩评价及答辩的意见。第六章答辩第十七条原则上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特殊理由而没有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系(部)答辩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延期答辩。
第十八条学院(部)设立答辩委员会,由院长(系主任)或专门负责人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答辩小组,各小组设置1名组长、3-5名成员,答辩1名秘书。
组长由副高和以上的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员和答辩小组的成员不是同一个人。
第十九条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必须事先公布答辩学生名单和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答辩。1.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小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的情况。
.毕业论文(设计)未完成者。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未通过指导教师的审查者。4.毕业论文(设计)重复检查率在30%以上者。
第二十条学院(部)根据答辩业务的安排、答辩要求、答辩流程、答辩的评分标准等制定详细规则。答辩时除了询问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相关问题外,还要审查学生的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量。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
第7章成绩评价第21条院(部)必须制定明确的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评价规则。成绩要根据学生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创新精神和答辩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记录,个别专业以特殊需要以其他方式评价成绩等,同时应换算成百分制。第二十三条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提出正规分布,优秀(≥85分)以上等级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论文总篇数的20%。第二十四条各学部(部)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评定规则必须提交学生招募考试所审查批准。
第八章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时,可以向学部(部)申请,得到经院系(部)和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明确成果后再进行。其中在国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是公派交流学生。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提供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所有资料。
个学部(部)对过程管理、成绩认定等提出明确的要求。第九章保存第二十七条学院(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保存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规范,便于检索,安全保密。第28条保存范围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
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2.毕业论文(设计)纸的质量文件,每个学生一份,封面,学位论文的诚信承诺书,目录,中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谢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