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最新学位论文的学术舞弊处理方法,向大家介绍重视学校毕业论文调查的第一选择系统。只有调查网络论文所需的沉重系统,才能作为定稿的第一选择。其他系统只能作为参考。据四川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网报道,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该校继续使用知识网论文检索软件对该校的本科、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查,学生本人可以先在这个车站进行论文检查。重复率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研究生论文进一步确立了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加强了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研究,决定在硕士学位申请业务中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关于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从2011年开始检测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
是能够迅速检测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上不合适的文献,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检测学术及学位论文发生舞弊行为的辅助手段。为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学术上的舞弊检测系统”的特点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检查对象为申请本校学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参加检查。非全日制研究生参加50%检查,采用随机抽样检查方式,抽样方法另行通知。
第二条论文中,测试论文必须提交到文字电子文档(doc形式)中。具体要求是:1.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只包含论文的正文部分。选项卡XXXX.doc);第三条检查程序由自检、初检、复检组成。自我检查:学生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自我检查,领导进行复查,二级院学位评比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
初回检查:学位办对送检论文进行系统检查。复查:学位办延期审查论文及对初检未通过再次检查的论文进行系统检查。
第四条检查时间是论文的一次终审前一周。复查是论文二次送检的一周前。
第5条检查结果及性质认定检查结果主要是文字的复制认定,文字的复制比是指被测定的论文与本人的学术成果以外的文字重叠的文字占全文的比例。测试结果(文字复制比)性质大体上N测量30%。N有剽窃的嫌疑。N有严重剽窃的嫌疑。第六条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3.复制比不满30%(含30%)者,视为检查通过,可申请参加论文的送检。4.初次检查的结果大于30%,不足50%时,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协商修改,论文两次送检前提交修改稿,按学校学位复查。5.复查结果不满30%(含30%)者,视为通过检查,可参加论文送检。
.初次检查的结果在50%以上的情况下,再次检查的结果在30%以上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学位申请。7.初回检查、复查的结果由学位书面反馈给各学位分委。
第7条第一次检查的结果在50%以上,说明再检查的结果在30%以上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申请处理。申述处理由学位分委结合检验报告书,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人工判定论文。如果2/3以上的专家难以判定是否有剽窃,或者无法证明有剽窃,专家组可以向学位分委提出按期或延期申请学位的建议,向学位分委提交处理结果,申请学位。。
第8条其他校内人员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到相关人员和媒体。学校的学位不接受正常检查以外的论文的检查委托。仅仅是为了防止学位论文在学术缺陷检测系统“学位论文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无法保证。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培养指导中加强管理,慎重指导,促使学生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确保硕士论文学术水平稳步提高。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本办法根据学校的学位负责解释。
四川理工学院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川理工学位〔2013〕2号进一步确立学术风气,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向本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而提交的硕士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中,出现本规则中记载的虚假情况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处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第3条为了检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的学术缺陷,在硕士申请业务中使用“学位论文的学术缺陷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查申请硕士课程者的学位论文。(一)检查结果及性质认定检查结果主要是通过文字的复制比来认定,文字的复制比是指所测定的论文与本人的学术成果以外的文字重叠的文字占全文的比例。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1.自检被认定有学术性不正当行为的人员,由指导者或学位分委提出修改或延期的答辩意见。3.检查结果复制比不满20%(含20%)者,视为检查合格,可申请参加论文寄送审查。
.检查结果的复制比为20%以上,不足40%的情况下,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约定修改,按学校学位进行复查后,发送审查。5.检查结果的复制比为40%以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学位申请。
第4条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被购买,被他人代写、剽窃、伪造数据等被伪造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的处理决定。存在进行上述伪造行为的学位申请者,第五条指导教师不履行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及审查的责任。如果那个指导的学位论文有假情况,第六条学位论文审查状况被编入二级学院的年度审查内容中。如果
次以上的学位论文的伪造和学位论文的伪造带来恶劣影响,学校可以向二级学院通报批判。第七条二级学院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伪造学位论文或伪造学位论文的行为,学校可以减少或停止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向直接负责管理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追究责任。可以。第八条发现有伪造嫌疑的学位论文时,各二级学院将该学位论文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确认,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调查确认的相关资料报告给学校学位,并由学校的学位办理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9条在对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决定之前,必须通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听取。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审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校内人员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到有关人员和媒体。
个学位不接受正常检查以外的论文检查委托。第十一条本细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