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一环,是学士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提高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勤务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育计划中的必修科目,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这个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素养。(一)通过严谨踏实的学习态度和理论结合实际工作作风。(二)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独立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能力;(五)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团队合作能力;(六)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信息处理能力;(七)论文设计、逻辑思考、语言表达和文字制作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学部的三级管理模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统一管理,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5条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实施细则。举办主题讲座。设立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选题、进度、质量、考核、答辩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文件整理、总结等工作。第六条学部(教研室)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实行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主题,组织学生的主题,做好进度、品质、审查、答辩等工作。第四章指导教师第七条指导教师由学部(教研室)综合考虑教师、学生人数及专业分布,进行分配和指定。
第8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各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6人。第九条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过6人的,学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事先向教育事务所报告审查登记。第五章论文的主题第十条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难度和数量合适,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充分的训练。(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主题的数量原则上为毕业生人数的120%,每年更新率原则上不低。20%。(三)原则上一个人写主题。
第11条主题由学部(教研室)提出,指导教师和学生交流后,可以双向选择确定。第十二条主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主题体现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一般不可以跨专业选择主题。理工医科学生应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毕业论文(设计)的主题,人文社会科学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主题。
(二)实践性。主题应该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实践和社会调查。鼓励学院和科研院、企业事业的研发和生产部门共同撰写论文主题。
毕业设计主题注重与实际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了一定的综合性。(三)创新性。主题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使论文主题在困难度适当的情况下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主题符合本科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条件,保证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努力完成。
(五)独特性。在保证学生选择问题和专业领域一致的前提下,以申报的大学生创造创业训练计划、参加的调查研究和专业实习等项目为主题进行许可。第十三条选择主题工作结束后,选择主题向教务处报告并记录下来。
号14条的选举问题确定后,学生会写主题报告。第十五条通过指导教师、学部(教研室)的审查后,可以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阶段,未合格的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重新制作开题报告书,提交审查。
第16条变更选举问题,必须在一稿前由学生书面申请,经过指导教师和学部(教研室)的审查合格后,向学院教务科报告登记。本文毕业后会调查并整理知识网。毕业后将提供与学校相同的知识网重系统。